古人置业:明朝禁官员在任职地买房 晚清可分期

2016年11月22日16:13   中国新闻网

  最近,房地产再次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话题。作为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最重要的财产之一,房子历来备受关注。

  在封建社会,为了便于统治者的管理,大多采取限制人口流动的办法,由此形成了有着一千多年历史的“求田问舍,先问亲邻”的制度,即在买房和买房时,要先问问族人和邻居是否答应。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员流动更加频繁。民国时期,不动产登记以及上海的银行按揭等政策,使得当时的房地产交易出现了新的特征。

  1 古时卖房 先问族人和邻居买不买

  在古代,因为生活的需要,也会有房产的交易,但整体来说并不像现在这么频繁和规范,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出于管理的目的,房产交易还有一些限制措施。

  西汉建立不久,大约在汉高祖刘邦的老婆吕雉吕太后当政的时候,朝廷颁布了如下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二年律令·户律》) 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说,你想买房,可以,但有一个条件:你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

  为什么会出台这样奇怪的限购政策,概括起来,有两个原因:

  首先,西汉初年土地私有化还不明显,政府不希望再出现土地兼并的状况,所以政府一方面限制出售:“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二年律令·户律》)凡是国家分给你的房子或宅基,你可以卖掉,但是卖掉之后就不能再申请分配了;另一方面限制购买,“不比其宅,勿许。”

  其次,出于管理的需要。西汉登记人口和房产,用的是很原始的“手实”加“举发”手段。家里有多少人,住多大面积的房子,你自己报,这叫“手实”。万一你为了少交人头税和财产税,少报人口和房子怎么办?不怕,政府鼓励邻居检举揭发,揭发属实,抓你坐牢,没收你的家产,一半家产充公,一半家产用来赏给检举揭发你的邻居,以资奖励,这叫“举发”。限制你只能购买紧邻的房子,等于是把你和你的家庭固定到了一处,这样一来,邻居便于检举,政府便于管理。

1 2 3 4 5 下一页

小说推荐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