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将不能再免费使用作品稿酬千字300元

2013年01月18日09:06  东方早报  

  稿酬标准:文字作品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

  国家版权局日前结束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之前的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教科书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稿费标准是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这意味着,将来教科书不能免费使用作品。与国内出版社不愿支付稿费相比,为收入最优秀作品,欧美出版社更愿意支付高额稿费或版税,以增加自己教科书的市场竞争力。

  一笔“意外之财”

  前不久,浙江少儿出版社副总编孙建江意外地收到一张汇款单,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代转的稿费。孙建江的4篇作品被选入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儿师范学校语文教科书》,从2010年至2012年,4篇稿子三年的使用费共计1800元。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孙建江将拿到3倍于此的稿费。2012年12月底,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是: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有舆论指出,随着《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即将结束”。但即使是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教科书使用作品也不是免费的。教材使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选用,但应支付报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法定许可主要是为了鼓励传播,但作者的获酬权也应受到保护。”

  但据调查,能够从教材出版社那里获得稿费的作者寥寥无几,目前只有少数出版社主动通过文著协给作者发稿费。而计酬标准是国家版权局1999年制定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至100元。除此之外,很多出版社主要采用一次性付酬的方式,标准大都在60元以内。

  除了教材,还有教辅

  此前,受国家版权局委托,文著协就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64%的作者要求“千字500元、按年付费”,12%的作者认为应采用版税或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支付。

  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版权局就曾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但由于教育部门和教育出版社的强力抵制,最终未能施行。出版社抵制付酬的主要理由是,教科书是带有公益性质的特殊出版物,应该少交甚至不交稿酬。

  在作者一方看来,教材发行量巨大,有些教材印数能达到数百万册甚至上千万册,教材出版社从中获利巨大,却连支付较低的千字稿酬都不情愿,这是对作者的不公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教材出版社不愿支付稿酬,除了成本原因之外,还有更大的顾虑,那就是教辅的稿酬问题。教辅的作品使用量远远高于教材。近几年,随着著作权人版权意识的提高,各地不时出现因教辅未经授权使用作品而产生的诉讼。“现在,出版社的做法是,谁来找就给谁,不找就不给。”这位业内人士说,这种现象极不正常,一旦出版社被告上法庭,必输无疑。

(责编:do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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