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春文学奖 版权归属及稿酬发放
一、版权归属
1、新浪网享有全部参赛作品网络视频短剧脚本改编权及播放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2、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将所有初评入围作品刊登在新浪网各网站上(包括但不限于新浪网sina.com.cn、sina.com、sina.com.hk及sina.com.tw)以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行开设或与合作伙伴共同开设的WAP频道中、新浪的电子网刊、频道、网络台等相关业务等内容。
3、新浪网享有所有入围作品的出版及影视改编代理权,新浪将向出版方及影视公司推荐这些作品。作者也可以自主选择出版单位(入围作品终评的作者除外),但需通知新浪网并签署三方协议,所有代理作品新浪将协助宣传和推荐。
4、本届新浪原创文学大赛协办的报刊杂志有权自行选登参选作品,但需向作者支付稿费。
5、本次大赛协办方淘酷网(www.taocu.com)享有最具影视改编潜力作品影视改编权及其他入围作品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改编权。
6、若作者对以上条例内容有保留,请在文章中注明,否则,视同自愿认可本条例。
二、稿酬发放
1、本次活动的稿酬和奖品将于2007年 月发放,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次将发放稿费5000元,其余部分将在6个月内结清。
2、本次活动组委会按参赛者投稿时填写的资料,向入选者的银行账户发放奖金,务必请未收到稿酬的获奖者在2007年 月前与大赛组委会联系。
3、如因获奖者资料有误造成稿酬被退回,或于2007年 月前由于作者个人资料缺乏或不实等原因造成稿酬无法发放的,则视同获奖者放弃稿酬,但不取消获奖作品的奖项。
4、稿酬发放后,如入选作品经核实有抄袭、剽窃行为,则取消该作品的入选资格,并取消该奖项设置,大赛组委会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已发放的稿酬和奖品。
5、稿酬均需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主办方代扣代缴相关的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