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武铉起诉警察 | |||
| http://book.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 11:12 新浪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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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卢武铉 出版社: | |||
| 卢武铉起诉警察 当时从事律师工作的卢武铉对釜山地方律师会及其会员们说:“我所受到的耻辱不是我一个人的耻辱,且此事不是可以作为个人问题就能了结的。”并给了他们3页左右的建议书。当时卢武铉逐一列举了在会见过程中所受到的羞辱,主张称:“我认为,警方干部的态度不只是针对我个人的羞辱,是对整个律师制度的挑战及否认。” 1986年10月,釜山地方律师会(会长郑润朝律师)就此事向釜山地方检察厅发去了书信。对此,检察机关表示:“作为指挥、监督司法警察管理活动的检察机关,对发生这样的事件深感遗憾。”以此表示了道歉。并且提议:“请积极利用在检察官办公室与嫌疑犯会面的方法。”这样,该事件才告一段落。问题得到解决以后,卢武铉于同年11月29日撤销了对两名警官的起诉。这是表现卢武铉“刚强性格”和组织控制能力的又一事例。 警方对卢武铉申请拘留令 受具有冲击性的“釜林事件”的影响而有所改变的卢武铉于1987年6月爆发抗争时担任了民主宪法争取国民运动本部釜山本部(以下简称釜山国本)相当于执行责任人的常任执行委员长,成长釜山民主化运动的顶梁柱。当时的常任执行委员会常任执行委员长负责实际业务,并且主管各种会议,工作极为繁忙。并没有学生运动经验的在职律师成为实务部门执行责任人,不论是今天还是当时,都极其罕见。当时成为釜山国本常任执行委员的文在寅是这样评价“卢辩”和自己的差距的。 我之所以不能赶上“卢辩”,是因为我未能摆脱常说的墨水,即知识阶层的范围,我给自己设定了行动的界限,划了一个线。我把自己的作用规定为,既然是律师,即使参与团体活动,也应该只进行财政方面的支援等二线活动或不参加,待发生事情时,再进行辩护。我自己认为用身体进行斗争不适合我,而“卢辩”却没有这种想法。把这种想法评价为缺点是极为庸俗的见解。当时,虽然我也是釜山国本的常任执行委员,但我认为到街头演说、用身体和警察做斗争不是我应该做的事情。但“卢辩”爽快地接任了执行委员长职务。担任执行委员长时,他时常到街头进行演说、斗争。 如此进行活动的卢武铉第一次被申请了拘留令。起因是1987年2月7日在峨眉洞举行的朴钟哲烈士追悼会。釜山出身的朴钟哲的追悼会是民主化热潮传向全国的起点。釜山的“2·7”示威如实地反映出了因朴钟哲拷问致死事件濒临崩溃的全斗焕政权的真实面目。 金河基在《6月抗争》中写道:“虽然有人认为釜山和光州的“2·7”集会热潮高过汉城是因为金泳三和金大中这‘二金’的出身地是釜山和光州,但其实并非这个原因。”他分析称:“因为釜山和光州经历了和军事独裁政权展开正面斗争的光州抗争和釜马抗争。”文在寅在评价金光一的题为《遇见了一个意气相投的家伙》的文章中详细描述了“2·7”集会的情景,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2月7日,很多警察包围了大会场所大觉寺。但大会组织方并未屈服,多次假装闯进大觉寺,把警察引到别处后,突然在富营电影院召开了大会。这是名副其实的声东击西战略,实际还真的突破了军部独裁政权的包围圈,是在市中心高呼打倒独裁的第一次街头示威。 在人们的演说和歌唱结束后,迟迟得知这一消息的警方包围了示威场所,开始从南浦方向镇压示威者。当时街头示威是极为严重的事情,数百名市民和学生开始动摇了。尽管组织者高呼“秩序”、“坐下”,企图阻止人们的动摇举动,但警方逐渐接近,到可镇压的距离时,示威队伍立时就要溃不成军。 当时我(文在寅律师)是釜民协常任委员,是主办方的一员,虽然很担心示威队伍的安全问题,但除了和大家一起坐着坚持之外,别无他法。我当时所想的不外乎是警方有所行动时往哪个方向逃跑的问题。在双方处于一触即发的紧张时刻,金光一律师出现了。 他呼吁:“为了保护市民和学生,让我们走上前去,坐在马路上,用身体来阻挡警察!” 以上是文在寅律师描述的1987年“6月抗争”的导火线“2·7”追悼会当时的情形。为了保护市民,在警察和集会群众之间静坐的卢武铉被催泪弹袭击并被警方带走之后,警方立即对他申请了拘留。截止到当晚,集会变成了人数超过万人的釜山市民参加的街头示威,这也是“6月抗争”的导火线。当时警方对卢武铉申请的拘捕令内容如下: 1986年8月10日下午7时,涉嫌与文在寅、李兴禄律师一起在釜山中部教会举行“性拷问、容共捏造阻止共同对策委员会”主持的集会,而警方认定该集会是违法行为,并封锁集会场所,禁止人员出入。于是,他们在附近农协富平洞分店街头煽动50多名问题学生,高呼“暴力警察滚开”的口号,进行了街头示威。此外,1987年2月7日,还涉嫌在中区南浦洞釜山剧场前身披写有“驱逐拷问”的绶带进行示威,表示“朴钟哲之死不是一两个‘对共要员’的罪过,而是纵容罪恶的我们所有人的罪。”并高呼:“争取民主主义!拷问政权滚开!”口号,积极主导了违法示威。 让我们通过87年2月7日釜山北部警署调查科刑事办公室制作的口供资料了解一下“被监禁的卢武铉”吧。当时,卢武铉在陈述中说:“我于今天下午2时30分许被防暴警察逮捕,可以如实提供个人资料,但其他有关今天行动的事一概不能讲。”并行使了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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