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星崇拜这件事儿,我再多说几句:我一向对吵得火热的体育或者影视明星心怀反感,嗤之以鼻,而对于那些过气明星,不知出于何种心理作怪,我倒是一直抱有深深好感,小文对此也是和我态度仿佛,深得我心。
以我热衷的NBA为例:我最喜欢的球队是每次赢球都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的纽约尼克斯,最欣赏的球员则是其貌不扬,老实巴交的德雷克斯勒,连他低着脑袋像在地上捡钱似的运球
动作我都觉得很帅。不过,除了和我的哥们儿们,我一向很少与别人谈论我的这些喜好,经验告诉我,和那些一提起NBA就只知道乔丹和公牛队的傻逼们交流实在苦不堪言,如同对牛弹琴。
然而,时至今日,即便是遇到与我看法雷同的NBA迷,我想我也再难与之有何过多交流。不知从何时起,我悲哀地发现,就连体育这最后一种可以称之为我的爱好的东西,也越来越难以激发起我多大的兴趣,所谓激情最终难免让位于无边无际的空虚与无聊。
也许,这是因为我长大了。
还是回到那些轻松的日子里吧——
我特别喜欢吃我妈做的菜,尤其是她压箱底儿的绝活——“油淋草鱼”,每次这道菜端上桌来,必被我风卷残云。
但是,鱼再好吃也有一点麻烦,那就是要不停地从嘴里择刺儿,无法囫囵下咽。这恰如我和小文欢快的生活,即使一帆风顺,也必须时不时地应对像择鱼刺儿这样的小障碍,比如,小文想出国学习的这件事儿。
出国留学的念头在认识我以前就已经在小文的脑海里根深蒂固,在她们家的影响下,去美国读个硕士、博士,然后再借机混张绿卡,甚至在那边扎根儿成了小文对未来惟一的打算。
可惜,认识我显然和这种打算成为矛盾,因为我从来就没想过要离开中国这片儿热土,去外面混成一假洋鬼子。每逢看到头顶“某某籍华人”招牌之辈慷慨激昂地陈述“我永远都不会忘记其实我是黄皮肤黑眼睛的龙的传人”,我都不禁脱口而出:“别她妈跟这儿装孙子了。”
于是,我和小文的争论就开始了,谁也说服不了谁——
“谢天,你也好好学学英语,到时候和我一起去美国读书吧。”
“不去,去那儿有什么好?成天给人刷盘子,当碎催,二等公民,我愿意跟这儿当大爷。”
“可是,在中国好多有用的东西都学不到啊。”
“本来我也没想学什么。”
“你什么都不想学,你就知道成天打球、睡觉、看‘体坛周报’。”
“那怎么了,我就喜欢这样。”
“那你不想想咱们以后怎么办?”
“以后怎么了?你学你的,我混我的,你还不打算回来了是怎么着?”
“我要拿到绿卡怎么也得五六年。”
“五六年就五六年吧。再说,我有钱了去美国找你不就得了。”
“你别那么天真好不好,分开那么长时间什么都变了。”
“那你说怎么着?我瞧你不去了最合适。”
“咱们一块儿去多好啊,我一直都这么想。”
“不去,就不去。明告诉你了,我就跟这儿扎着了。”
……
“谢天,别生气了。”
“没生气。”
“那你不理我?”
“没的说。”
“我就是弄不明白你怎么想的。咱们一块儿去美国学点儿有用的东西,再开开眼界,多好啊。”
“我等有钱了旅游去,我不着急。”
“你不着急我着急,我不愿意老大岁数了再去外面重头学起。”
“那我也没说不让你去啊。”
“那咱们怎么办?”
“不知道。”
“你怎么这样啊你?”
“我就这样,一直这样,怎么着吧?”
每次争论都是不欢而散,期间我们车轱辘话来回说,人生、未来、婚姻、抱负,凡是能想到的大道理都在我们争论的涉猎范围。我和小文喋喋不休地向对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或强词夺理,或苦苦哀求,双方口才都在那段儿时间有了不少长进,但最终却还是谁也不肯折服。
其实,我一直不反对小文出去留学,毕竟是好事儿,更重要的是这是她的理想,我不愿意小文为了我放弃自己的追求。可是,她非苦苦坚持我们一同飘扬过海,我压根儿没这打算啊。于是,说着说着我便恼火不已,大放厥词,为了证明自己有理,我把美国说得一无是处,好像自己真跟那边受过迫害似的。
有一段儿时间,我的淫威占了上风,小文终于同意和我一起扎根中国,共度余生;可过了一段儿,不知何故我们又为这个吵了起来,而且愈演愈烈,彼此揪住对方的弱点不放,攻击性日渐增强,小文还真为此掉了不少眼泪。
最后一次讨论这事儿是在王府井“绿屋百货”的门口,我们俩坐在大街边上又滔滔不绝地辩论起来,忽而激动,忽而冷战,激动时如下山猛虎,冷漠时像互不相识,一说说了得有两个钟头,连日头偏西也豪未察觉。
我抽着烟坐在马路牙子上,心烦意乱,感到为这么点破事儿吵个不休实在腻歪。烟抽完了,我觉得嗓子冒烟儿,想喝口水,却又懒得起身去买,于是就这么像入定似的干坐着,似乎这样就能把问题解决。
我不耐烦地一一看着面前如行尸走肉般匆匆而过的路人,或目光空洞,或眉头紧缩,好像不知如何去应付接踵而来的一天天的生活。我以后就像这些人一样地活着?——我心里忽然冒出了这么一个念头儿——这就是我以后的生活?
不对啊,虽然我也说不出自己以后想过上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可像大街上这些陌生的人们这么终日奔波,麻木不仁的活法儿也绝非如我所愿。我再一细细琢磨:我干吗非执意不和小文一起去美国求学?不就是嫌累嘛!要是现在有一美国大学非死乞白赖地邀我加盟,我能不动心吗?
妈的,合着我是跟这儿自欺欺人呢。我偷偷瞥了一眼身边的小文,小脸儿哭得红一道儿白一道儿的,还在不停地抹着眼泪,一瞬间,柔情不由从我心底慢慢升起。
新一轮辩论重新开始,由于经过一番考虑,我明显变得底气不足,节节败退,最后终于不那么痛快地向小文妥协:我们决定小文大学毕业以后先去美国,然后我再考过去和她会合,从此比翼齐飞,在美利坚上空高高翱翔。
我暗自一盘算:这也没什么不好,反正现在还为时尚早。
此后,随着这件困扰我们多时的破事儿终于被攻克,我和小文也自然是更加心心相映,如胶似漆,恩爱之状,无需多言。
床头摆着我和小文的合影,正是那段儿日子我们照的。照片里我们俩都是一头的短发,精神抖擞,笑容灿烂,一脸天真尽显无遗,让人唏嘘不已。
我抽着烟长时间地凝视照片,想把自己拉回从前,却每次都是不得其所,无功而返。
过去的岁月无法挽回,这是我曾经不止一次提到过的话题。如今望着照片,我只能暗自庆幸,毕竟,我也拥有过幸福。
是的,幸福——我确定我和小文之间曾经拥有过。
我的脑海里常常回想起那些夏日慵懒的黄昏。一天的暑气渐渐褪去,街道、胡同被绿色的槐树,柳树和其他我叫不上来名字的树包裹着,疲倦而美丽。
我和小文就在这些街道上、胡同里溜达着,在吃完饭闲坐于路边乘凉的人们中间悠闲穿行。我们有时拉着手,有时不拉;我们走得很慢,步履轻松,漫无目的,就这么一直走到天黑。
大多数时候小文都在向我说着什么,通常是一些她学校里面或者和朋友们之间的琐事。我的脸上挂着微笑,耳朵里听着她清脆的喋喋不休,脑袋里却什么也没装进去,有的只是一种懒洋洋的舒坦感觉。这时我会想:
也许,这就叫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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