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家长们痛苦的不止是北京学籍梦的破灭,还有那一大笔所谓的北京学籍注册管理费:按照当初的协议书上规定,如因学校原因不能使学生参加北京高考,学校将无条件无息原数退还北京学籍注册管理费。
保成学校说所交费用9月20日到9月30日返还,然而学生家长9月30日去了之后,学校说推到10月30日;10月30日学生家长又去了,学校说已经为学生到北京高考办了一些程序,花了一部分钱,京桥大学那边也退不回来,一直推。开始还见面,后来就不见面,再后来学校干脆把门锁了,根本就不让家长进。无奈之下,2001年12月11日,33位受害学生家长向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保成学校退还他们办理北京学籍的全部费用,并分别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事情到了这一步,考生和家长的痛苦可想而知。但到底责任在哪一方呢?
记者首先联系到了保成学校校长杨银举,出乎记者意料,杨校长一开始就承认这个事情确实是违规的。
杨:这个事情肯定是违反高考政策的。
记:既然您知道,为什么当初还要办呢?
杨:因为当时不是高考改革吗,它是北京的学校,是吧?
记:不管是哪儿的学校,这个事情明显是违规的。
杨:是。
杨校长认为,虽然是违规的,但是本着为学生着想,为家长分忧的原则,才办的这件事。
记:家长认为这个事一开始就是违规的,但是咱们学校,包括北京这个学校给家长这个承诺,教委也盖了章,他们认为受到了欺骗?
杨:咱实话实说,我们很谨慎,开始我们选了4个学生,后来家长知道了就来找我们,并且我们把风险问题讲得清清楚楚。
记:您说的这个风险是什么?
杨:就是违反高考政策。
记:您当时跟家长这么解释,说,这个事是违规的,可能到时候办不成?
杨:是的,就是跟他们明白说的。
和杨校长的观点相近,濮阳市教委社会办学办公室主任孙同江也认为,学生家长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一定责任,但是教委没有责任。
孙:家长也不是小孩,是成年人,那都写得清清楚楚的,只有经济损失,没有其他损失,经济损失你也认可了,当时你如果没有认可你别给他签嘛。
记:您说是北京市批准的,是批准的双方联合办学这个协议,还是濮阳学生异地册学籍这个协议?
孙:他不可能每一个细节都经过北京市教委,他大前提是你北京市主管部门批准这个学校了,你一切都得负责,对学校的管理教学。
记:有的家长认为是因为有了教委的章他们才上当受骗,咱们教委有责任吗?
孙:有也是北京的责任,教委没有责任。
那么,作为这一事件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北京京桥大学如何解释这件事呢?保成学校杨银举校长对这个当年的合作伙伴很生气。
记:北京这边怎么解释,当初承诺的事现在又办不成了?
杨:就是因为濮阳告状。
记:他认为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比如赔偿?
杨:他们现在也很硬,我们生气就在这个地方。他们说这不是他们的责任,是因为濮阳人告状,没把事情办成。
记:他们认为责任在告状人?
杨:对。
杨校长告诉记者,去年高考前夕,有人向北京市教委举报了这件事,北京市教委勒令京桥大学立即停办此事,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但是,对于赔偿的问题,京桥大学一直没有给予答复。
记者几次拨通了北京京桥大学校长张艳梅的手机,张校长称她在外边,说话不方便,表示要给记者回电话。但是记者一直没有等到张校长的电话,再次拨打张校长的手机,却发现已经停机了。
而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京桥大学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
在这一事件的调查中,最让记者感到不解的是,所有人都知道这件事是违规的,但是所有人却又都参与其中,而又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如果说,家长为了孩子上学心情迫切,还有情可原的话,那么濮阳市保成学校,北京京桥大学,甚至包括濮阳市教委这样的教育主管部门的所作所为就令人难以理解了。如果当初没有人举报,事情会怎样?濮阳市教委社会办学办公室主任孙同江作了回答。
记:这个事情当初运作得很正常,结果到高考前夕突然有人举报?
孙:在北京已经会考了,会考两次。
记:如果没有人举报的话,这些学生就可以按北京学籍参加高考?
孙:如果没有人举报,那就很难说了。濮阳市教育局副局长张玉田认为,这种事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只不过是濮阳的这个事没有办成而已。
我们不清楚濮阳保成学校和北京京桥大学到底如何运作这个事,但有一点,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如果真的能办成,说明我们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一些漏洞。异地注册学籍不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且,不仅没有改变高考地域差别的不公平现象,还会造成更大程度上的不公平。
今年5月17日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均应明知原告不在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行为及欲通过被告办理北京准考户口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均有过错,其损失保成学校负担70%,学生家长负担30%,第三人京桥大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不满意。据了解,目前濮阳保成学校已经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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