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全国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各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团体委员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作家协会从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报请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团体会员推举的全国委员会团体委员,如因工作变更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替补人选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报请主席团审议通过。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编辑 迦郡)